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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后勤保障处采购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7-07 作者:后勤保障处 点击:

各科(室):

《广东医科大学后勤保障处采购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经2023年7月5日后勤保障处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后勤保障处

2023年7月7日


广东医科大学后勤保障处采购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保障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确保各类采购工作依法依规、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广东医科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医科大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管理办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督管理科是后勤采购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科室。主要业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核后勤各项采购业务工作的流程;

(二)审核采购项目的预、结算;

(三)评估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标的;

(四)见证项目的市场询价、工程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 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监督管理科室依据政府现行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各项制度、项目签订的合同文件(协议)、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及项目所在地的造价信息开展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管内容的分类

第五条 监督管理科室监管后勤采购项目内容分三类:工程类、服务类、货物采购类。

第六条 根据金额大小分别对工程类、服务类、货物采购进行分类监管。

(一)工程类(基建项目(代建项目除外);维修项目;抢修项目;工程服务类项目: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审图、环评、水保、可研编制等)

1. 2万元以下项目

2. 2至10万元项目

3. 10万元以上项目

(二)服务类(电梯维保、智能电表维保、白蚁防治、空调系统维护、空调清洗、电站维保、物业服务、热水服务等)

1. 2万元以下小型服务类项目

2. 2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

3.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货物采购类(学生家具、批量维修配件、物业用化肥农药、自营饭堂物资、小五金配件购置等)

1. 2万元以下货物采购类

2. 2万元以上货物采购类

第三章 监管方式

第七条 监管过程中按参与程度不同分为见证、共同研讨、审核(评估)、复核等四种方式。

(一)见证5万以上服务类及货物采购类项目立项前的市场询价。见证工程类项目的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施工环节。

(二)与项目负责人共同研讨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的概算。

(三)审核2至10万元工程类及2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预、结算。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标的。

(四)复核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的2万元以下工程类及服务类项目的预、结算。复核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的10万元以上项目的预、结算(根据项目复杂情况,审核10万以上项目的预、结算)。

第八条 工程类项目的监管

(一)与项目负责人研讨10万元以上项目的概算;

(二)2万元以下项目的预、结算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监管科复核造价并审核项目流程;

(三)2至10万元项目的预、结算由项目负责人委托定点造价公司编制预、结算,由监管科审核造价及项目流程。

(四)10万元以上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预、结算,监管科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监管科审核项目流程并对造价进行复核。

(五)见证工程类项目的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施工环节。

(六)预算按需提供以下资料:论证资料、立项资料、预算书、工程量确认资料、施工图纸、现场照片(抢修类)、取费依据(工程服务类)等。

(七)结算按需提供以下资料:论证资料、立项资料、完整结算资料(含竣工图纸、照片)、供应商确定资料、验收资料、合同(10万以上项目)等资料。

第九条 服务类项目的监管

(一)市场询价。服务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成立3人(含3人)以上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供应商或服务单位须三家以上。5万元以上须监管科见证询价过程。

(二)2万元以下项目的预、结算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监管科复核预、结算并审核项目流程;

(三)2万以上项目的预、结算由监管科审核造价及项目流程。

(四)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社会化服务项目由监管科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预算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流程进行监管。

(五)预算按需提供以下资料包括:论证资料、立项资料、市场调查纪要(服务类)、报价单(需提供3个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单,报价单上应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各报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概述、市场调查纪要。

(六)结算按需提供以下资料包括:论证资料、立项资料、结算资料、服务商确定资料、验收资料、送货清单、服务清单等资料。

(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社会化服务项目不需结算,其他服务类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结算审核。

第十条 货物类项目的监管

(一)市场询价。货物采购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成立3人(含3人)以上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可在学校认可的电子采购平台官网询价),供应商或服务单位须三家以上。5万元以上须监管科见证询价过程。

(二)2万元以下项目的预、结算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监管科复核预、结算并审核项目流程;

(三)2万以上项目的预、结算及项目流程由监管科审核。

(四)预算按需提供以下资料包括:论证资料、立项资料、市场调查纪要(服务类)、报价单(需提供3个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单,报价单上应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结算按需提供以下资料包括:论证资料、立项资料、结算资料、服务商确定资料、验收资料、送货清单、服务清单等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成果

第十一条 监管报告审批

(一)所有项目的预、结算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监管科审核,监管科按审核权限审核后报处领导签字审批。

(二)10万元以上项目的结算审核报告,还须报后勤保障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

所有项目均须存档留痕,可溯源。项目存档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证资料、立项资料、预算资料、预算审核资料、供应商确定资料、合同资料、验收资料、结算审核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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