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改革补贴计发条件及比例
已正式入职我校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教职工,其住房改革补贴按以下条件及对应比例计发:
(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教职工,住房改革补贴按计缴基数的30%计发:
本人及配偶(无配偶者仅需本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购房优惠政策(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
本人及配偶(无配偶者仅需本人)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如公租房、廉租房等);
本人未领满规定年限或规定标准的住房货币补贴。
(二)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教职工,住房改革补贴按计缴基数的15%计发:
已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一方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的,视为本人已享受相关政策);
2008年12月底前已领满当地住房货币补贴。
二、资料准备、提交
(一)请新进事业编制教职工,登陆总务后勤部网站,在“办事指南”栏下载相关内容,按照《住房改革补贴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和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二)纸质材料湛江校区教职工提交至湛江校区行政楼212室,东莞校区教职工提交者至东莞校区行政楼416室。
(三)请教职工将全部纸质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扫描件发送到liuyong123@gdmu.edu.cn邮箱,备注内容如下:二级单位(部门)+姓名+住房改革申请材料。
附件1.个人住房改革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2.广东医科大学申报人材料简况表
附件3.(本人)广东医科大学教职工政策性住房情况调查表
附件4.(配偶)广东医科大学教职工政策性住房情况调查表
附件5.个人享受政策性住房及货币补贴情况表
附件6.承诺书模板
东莞校区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769—22896220
湛江校区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759—2388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