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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申请住房改革补贴事项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25-09-29 作者:总务后勤部 点击:

一、住房改革补贴计发条件及比例

已正式入职我校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教职工,其住房改革补贴按以下条件及对应比例计发:

(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教职工,住房改革补贴按计缴基数的30%计发:

本人及配偶(无配偶者仅需本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购房优惠政策(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

本人及配偶(无配偶者仅需本人)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如公租房、廉租房等);

本人未领满规定年限或规定标准的住房货币补贴。

(二)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教职工,住房改革补贴按计缴基数的15%计发:

已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一方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的,视为本人已享受相关政策);

2008年12月底前已领满当地住房货币补贴。

二、资料准备、提交

(一)请新进事业编制教职工,登陆总务后勤部网站,在“办事指南”栏下载相关内容,按照《住房改革补贴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和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二)纸质材料湛江校区教职工提交至湛江校区行政楼212室,东莞校区教职工提交者至东莞校区行政楼416室。

(三)请教职工将全部纸质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扫描件发送到liuyong123@gdmu.edu.cn邮箱,备注内容如下:二级单位(部门)+姓名+住房改革申请材料。

附件1.个人住房改革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2.广东医科大学申报人材料简况表

附件3.(本人)广东医科大学教职工政策性住房情况调查表

附件4.(配偶)广东医科大学教职工政策性住房情况调查表

附件5.个人享受政策性住房及货币补贴情况表

附件6.承诺书模板

东莞校区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769—22896220

湛江校区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759—238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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