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后勤〔2023〕1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修缮工程的管理,经2023年1月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将《广东医科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3年2月14日
广东医科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修缮工程的管理,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是指学校使用各类经费在学校所有或管理的一切竣工交付使用且超出保修期限和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房屋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维修改造、装修工程项目,范围包括:
(一)公共房屋建筑户内外不属基建范围的修缮土建、装饰装修工程;
(二)教工周转房户外公共部分各类维修,户内给排水主管道维修、补漏工程;
(三)公共水、电管网改造、扩建及维修工程;
(四)室外公共道路、场地、设施的维修改造、修建工程;
(五)除基建工程以外的其他校内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分类
根据项目金额,修缮工程分为A、B、C、D四类。
(一)A类是指工程造价<2万元且不属于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内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二)B类是指工程造价≥2万元且<10万元的修缮工程项目;
(三)C类是指工程造价≥10万元的修缮工程项目;
(四)D类是指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或相应设施毁损,对学校工作及师生生活有较大影响的且必须在短时间内予以组织实施的应急抢修项目,主要包括:
1.涉及水、电、气等设施突发损坏直接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工作生活的应急抢修项目;
2.涉及房屋和行人安全的土建类、环境类、能源类等应急抢修项目;
3.因自然灾害需抢险救灾的应急抢修项目;
4.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应急抢修项目。
第四条管理分工
后勤保障处是校内修缮工程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部门。校内各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发生的损坏和故障应当及时向后勤保障处提出维修申请,后勤保障处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到各单位申请后,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修缮计划。凡是涉及土建施工、水电搭接的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应当报后勤保障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A类项目立项
A类修缮工程项目由申请单位(人)明确经费来源后提交维修申请,后勤保障处审核并组织相关单位编制预算,报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审批立项。
第六条B类项目立项
B类修缮工程项目由申请单位(人)明确经费来源后提交维修申请,后勤保障处审核并组织相关单位编制预算,报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后勤保障处分管校领导审批立项。
第七条C类项目立项
C类修缮工程项目由申请单位明确经费来源后提交维修申请,后勤保障处审核并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初步预算,报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后勤保障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立项论证,对专业性较强或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联系相关专业单位协助论证。立项论证完成后,项目申请单位将相关资料提交后勤保障处,按照学校决策会议制度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立项。
第八条D类项目立项
D类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保障处现场核实并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估算。估算金额未达到2万元的,报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估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报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后勤保障处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设计、监理、预算及施工管理
第九条设计、监理
修缮工程一般无需引进第三方单位进行设计或监理。对于项目规模较大或技术复杂的,由后勤保障处组织三人或以上专业人员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引进第三方单位进行设计或监理。经研究需设计或监理的,由申请单位提出详尽的用户需求,后勤保障处按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引进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设计、监理。
第十条预算编制
修缮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地方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计价规定编制预算文件。
A类、B类修缮工程的预算文件应经后勤保障处审核,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作为采购或招标控制价。
C类修缮工程预算文件经后勤保障处初审后,原则上还应经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资料提交后勤保障处。对于工序简单、特征单一的项目,可由后勤保障处自行审核。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作为采购或招标控制价。
D类修缮工程项目无需编制预算,由后勤保障处会同项目申请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做好现场记录和编制估算,并及时开展抢修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采购
A类、B类、C类修缮工程采购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执行,采购完成后后勤保障处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理合同签订手续。D类修缮工程由后勤保障处组织实施,如校内技术力量无法完成抢修,经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同意,可按照就近、就快的原则直接确定校外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管理
(一)后勤保障处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督与管理,项目申请单位协助做好工程监督工作。
(二)所有修缮工程项目均应进行施工备案,未办理施工备案手续的,不得擅自开工。
(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学校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制。后勤保障处、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约定。
(四)修缮工程水电费用,学校统一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5%向施工单位收取(供气、供电抢修类工程等需特定专业单位负责施工的除外)。
(五)修缮工程原则上不得变更。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无法预见的特殊情况,由于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确需通过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方式变更的项目,应由实际需求提出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后勤保障处组织项目申请单位、设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如有)、施工单位等共同研究决定,经一致同意,方可实施变更,且变更涉及增加工程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项目施工完成,后勤保障处应及时组织项目申请单位、施工单位等5人及以上单数人员到现场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资料归档
工程验收通过,由后勤保障处将该工程的立项文件、预结算审核材料、招标采购文件、合同、竣工图纸、技术资料、验收报告等资料按项目整理归档。
第四章 结算审核及财务支付
第十五条结算审核
A类、B类修缮工程,以及未达到10万元的D类修缮工程项目,无需提交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由后勤保障处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予以审核,并出具意见。
C类修缮工程,以及10万元及以上的D类修缮工程项目需先经后勤保障处初审,原则上还需提交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对于工序简单、特征单一的项目,可由后勤保障处自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第十六条财务支付
A类、B类修缮工程由后勤保障处向财务处提交合同(需签订合同项目)、立项文件(需单独立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手续。
C类修缮工程由后勤保障处向财务处提交合同、工程项目预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报告、立项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手续。
D类修缮工程由后勤保障处向财务处提交合同(需签订合同项目)、结算审核意见(10万元及以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手续。
第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修缮工程原则上不预付工程款。对于50万元以上的C类修缮项目,可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相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预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第五章 质量保修
第十八条保修条款
后勤保障处在修缮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根据国家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需要设定质量保修条款,并约定预留工程合同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十九条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在法定或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的修缮工程,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联系施工单位保修;如因施工单位不及时保修,影响学校的工作秩序或生活秩序,后勤保障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安排修缮,并依法依约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医学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广东医政发〔2014〕44号)同时废止。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