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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食品安全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4-01-09 15:48  

校后勤〔2020〕2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食品安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学校对外承包经营食堂的管理,确保餐饮安全,为师生提供规范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经2020年4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广东医科大学食品安全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0年4月28日

广东医科大学食品安全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外承包经营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管理,确保餐饮安全,为师生提供规范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食堂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后勤保障处、学生处、医院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团委、工会、学生膳食委员会等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对食堂承包经营单位的食堂管理情况(含制度管理、环境卫生、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情况、设备设施情况、饭菜质量和价格、人员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依照《广东医科大学对外承包经营食堂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

第四条 考核量化评分依据来源于后勤保障处的日常监督考核、食堂考核工作组的专门现场检查考核、学生膳食委员会的不定期检查等方面,食堂所得的量化评分总分由以上三方面的评分按比例4:3:3汇总所得。考核扣分项目应当有依据,一般应当经考核或检查人员及跟随现场检查的食堂负责人签字确认属实方可扣分。如存在有食堂负责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扣分项目,考核或检查人员应做好情况记录,保留证据,并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签字。

第五条 食堂考核工作组应依照本办法,每月对各个食堂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食堂的量化评分总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学校财务部门在食堂承包经营单位的校园卡收入中扣除10,000元作为违约金。

(二)食堂在连续两个月或在一个合同年内有累计三个月的月考核中,量化评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第七条 学校应当将考核结果对师生公布。

第八条 食堂考核工作组在每次考核后向食堂承包经营单位公布结果,对于考核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以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食堂承包经营单位,食堂承包经营单位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总报告食堂考核工作组,由工作小组进行验收。未能在限期内整改的,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其整改,整改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食堂承包经营单位承担。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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