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凡经我校正式招录的教职工,已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一方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的)及2008年12月底前已领满当地住房货币补贴的,按照计缴基数的15%计发;其他人员按计缴基数的30%计发。
二、申请时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必须准确、如实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教职工个人住房改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内容复印无效);
2、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中工作简历中详细填写本人自读本科以来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注明起止时间;
3、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阶段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未婚者提供未婚未育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已婚者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6、离婚者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判决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离异或再婚一次以上的还需提供原配偶婚姻续存期住房情况;
7、曾经参加过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住房改革补贴申请表盖章),以及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建房管部门开具的政策性住房查档证明原件一份((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建房、经适房、安居房或其他类非商品住房)。
8、已婚人员还须提供配偶的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住房改革补贴申请表盖章)和工作所在地住建房管部门开具的政策性住房查档证明原件一份。
三、表格下载
在后勤保障处的“文件下载”栏下载打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教职工个人住房改革补贴申请表》。
四、资料提交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上述第二条的要求填写表格和提交相关资料,否则申请无效。请将资料提交到后勤保障处校产科。
五、联系方式:
东莞校区地址:行政楼416室,电话0769—22896220刘老师
湛江校区地址:行政楼212室,电话0759—2388540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