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教职工申请住房改革补贴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条件
凡经我校正式招录的教职工,已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及2008年12月底前已领满300个月住房货币补贴的人员,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计存基数的15%计发;未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的人员,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计存基数的30%计发。如在婚姻续存期内夫妻一方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的,则视为双方均已享受;如2008年12月底前已领满当地住房货币补贴的,也视为已享受。
二、申请时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必须准确、如实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教职工个人住房改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内容复印无效);
2、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本人的工作经历,清楚写明工作单位及入职单位起止时间;
3、提交本人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1)已婚者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未婚者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
3)离婚者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判决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离异或再婚一次以上的还需提供原配偶婚姻续存期住房情况;
5、外单位调入(含军转干部)或曾经参加过工作的毕业生人员,本人及配偶需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是否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建房、经适房、安居房或其他类非商品住房)优惠政策,提供查档证明原件一份。
三、表格下载
在后勤保障处网页的“文件下载”栏下载打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教职工个人住房改革补贴申请表》。
四、资料提交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上述第二条的要求填写表格和提交相关资料,否则申请无效。请将资料提交到后勤保障处校产科。
五、联系方式:
东莞校区地址:行政楼414室,电话0769—22896700刘老师
湛江校区地址:行政楼212室,电话0759—2388540黄老师
广东医科大学后勤保障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