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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10-14 作者: 点击:

后勤〔20241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学校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管理,经2024929日总务后勤部部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总务后勤部

20241014

 

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安全,强化节约能源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规定》、《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广东医科大学水电收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湛江校区学生宿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宿舍水电智能系统由总务后勤部宿管科管理。

总务后勤部定期检查水电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排除,确保线路正常运行。

第五条 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闭电源、水龙头。节假日期间,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学生负责关闭宿舍水管总闸和电闸,并通知宿舍管理员到场确认。

第六条 宿舍管理员要做好学生用水用电提醒和检查工作,及时反馈学生宿舍水电维修需求,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三章 责任区分

第七条 因学生原因造成水管爆裂所产生的水费,由学生负全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因水管老化或其它不属于学生责任原因导致水管爆裂所产生的水费,由学校负全责,学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其它不明原因产生的水费,由学校和学生各承担一半责任。

第十条 因检修新生宿舍用电设备、清洁新生宿舍卫生所产生的水电费,在新生入住前,由学校解决费用。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学校水费、电费价格分别按照东莞市、湛江市水电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务后勤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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